根据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政设施配套费计征契税,请问纳税义务发生

2024-12-03 14: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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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是土地受让人取得土地权属所支付的价格,也不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严格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