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的商商贸发[2010]231号

2025-03-18 14: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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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工商、质检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的函》(商商贸发[2010]190号)精神,现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