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的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