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5-04-13 1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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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1、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回答2: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应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56条贯彻了《民法通则》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3、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财产责任 在合同当事人已经给付财产或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必须涉及到财产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