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陆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二0一一]二号)精神,对个别农户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农户提出申请的,可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对其给予调整分配;没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暂不对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待以后具备条件后再解决
因为农村实行分田到户还是在80年代,你如果是分田到户以后出生的,当然就没有土地可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