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未审验的机动车,持过期驾驶证的属于无证驾驶,违章人记12分,处2000元罚金、可并处15日内拘留、扣留机动车。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去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审验和驾驶证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未换证,在1年内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至1000元,1年后注销仍驾驶机动车的按无证驾驶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