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毫安的常规充电宝可以正常带上飞机。一般20000mAh的充电宝上面有额定功率是74Wh、100Wh的标识的,由于没有超过100Wh,所以可以随身携带登机的,但是不能托运。
充电宝符合一下规定才能带上飞机:
1、额定能量小于100Wh的充电宝可带上飞机
2、额定能量超过100Wh,小于160Wh的充电宝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带上飞机
3、充电宝必须有清晰、全面的标识,充电宝有3C认证
充电宝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带上飞机。此外,民航局还规定每人不能携带超过2块以上的充电宝。
计算公式: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
一般的充电宝额定电压为5V
100Wh=5V×20000mAh/1000
160Wh=5V×32000mAh/1000
也就是说,只要是正规合格的、标识清晰的充电宝,容量在20000毫安以下可以带上飞机,容量在20000毫安以上、32000毫安以下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带上飞机。
扩展资料:
在携带海鲜类食品时,出行前可以先用饮料瓶注水急冻成冰块,放入盛有海鲜的泡沫箱内,再进行打包托运。旅客也可以选择将海鲜制熟,包装完好后放入包装箱内,并确保运输途中不外流汤汁,这样旅客就可以随身携带了。
饮料、酒类食品方面,酒精饮料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并须满足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5L;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24%、小于或等于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5L等三个条件。
而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
在国内的航班上,目前我国民航局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而最大不超过160Wh可以经过航天公司的批准之后携带,换算之后大致充电宝容量在27000mAh以下都是可以携带的。以下是详细介绍:
1、关于在飞机上携带充电宝,民航局发布了一个《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其中对于充电宝的容量有以下的规定:
2、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3、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4、Wh与我们一般充电宝产品上的mAh的换算为,100wh充电宝容量为27000mAh,因此一般20000mAh的充电宝是能够带上飞机。
对于这个问题,民航局可是专门发过公告的哦。在2014年8月的时候,民航局专门针对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发出公告,在乘坐飞机的时候,只能携带额定能量在160Wh以内的充电宝。未标明数值的一律禁止携带。
可以正常带上飞机。
充电宝的V(电压)为5伏,1A=1000mA,即100W(h),而20000毫安的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为100Wh。
根据我们《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3.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4.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扩展资料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如下: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
其额定能量为: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可以的 只要是不超过27000毫安的充电宝都是可以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