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示范区建设及全面推广工作。2012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示范区建设工作,经省级验收后,转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尽可能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在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新发证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的编制,以及已发证所有权宗地新旧编码的转换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全覆盖。
(二)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和转换工作。在2012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统一代码基础上,千方百计加快推进各地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和分析。
(三)“十二五”结束前完成并轨,全面采用宗地统一代码。2014年,重点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十二五”结束前,在全面完成全国所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完成并轨,实现所有宗地采用统一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