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中国驰名商标,那么拥有驰名商标的品牌怎么办?

2025-04-14 14: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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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13年修订的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立法的目的是消除不正当竞争。
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
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针对这一问题,新版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明确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http://baike.baidu.com/view/520709.htm

回答2:

驰名商标是一种客观存在,《巴黎公约》规定给予特殊的保护,目的是防止他人借用他人驰名商标来谋求自己的不正当利益(跨类保护)。由于地球人都懂的原因,很多并不驰名的商标被认定成了驰名商标,客观上损害了驰名商标的声誉,所以驰名商标不许用于商业宣传,不是荣誉,回归了本来的属性。

回答3:

驰名商标的认定在商标保护和商标纠纷解决中依然有效,只是不能用于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