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这个调休是可以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做调整的哦,但是必须保证10-1至10-3休息就对了。我们公司更离谱呢,我们一个星期只休星期天一天的,十一公司说只放10-1至10-3三天,30号和5号都要上班,等于十一只休了一天!我是已经辞职了,不想和他理论,这样的公司不会为员工考虑,早走早好!!!
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有关部门近日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有一些公司只放3天 1 2 3 号 剩下的4天是按照3~5倍的加班费给 要是不给加班费或者不给休假的 可以去 国务院去告***公司 让公司给你们赔偿
可以
北京晨报9月16日报道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昨天转发国务院办公厅通知,2008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不变,仍从9月29日开始。
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9月29日至10月5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
有关部门近日发出提醒,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我觉得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