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现在中国的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督、警司、警尉、警员
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对警衔低的人民警察,警衔高的为上级。当警衔高的人民警察在职务上隶属于警衔低的人民警察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扩展资料
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按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予以批准: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二)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三)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四)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伪满洲国(Manchukuo)是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利用前清废帝溥仪在东北建立的一个傀儡政权,通过这一傀儡政权,日本在中国东北实行了14年之久的殖民统治,使东北同胞饱受了亡国奴的痛苦滋味。此傀儡政权“领土”包括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全境、内蒙古东部及河北北部。当时中国南京国民政府不承认这一政权。当时国际上以日本为首的法西斯等国家或政府承认伪满洲国,国际联盟主张中国东北地区仍是中国的一部份,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这一分裂中国领土恶劣行径的傀儡政权。 伪满洲国以新京(长春)为首都,前清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为伪满洲国的国家元首。官方言语为“日语”
大概相当于现在中国的警监、警督、警司(两个警尉)、警员、实习生
局长厅长所长科长 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