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不知情前提下购买的,不认为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是由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而来,该《修正案》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不知情的话不违法。而且你已经做到了必要的措施,比如登记身份证等等。公安不能以这为由罚你。
他们忽悠你呢。刑法上根本没有一个叫做购脏罪的罪名。只有一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且构成要件得是你明知那是犯罪所得。你显然不知道的嘛。罚款是不用滴,押金也能要回来。如实说明就好了。再说你的收购价和市场价也差不多。
积极帮警察追回赃物,警察不会拿你怎么样的。
而且如果警察查清楚了这件事,你还能要求那个小偷还你那2400块(找不到他还能找他家长嘛)。如果他还不出来,那你只好自认倒霉了,公安是不会给你2400的。
应该没有违法的,下面是一个案例,供你参考
张先生:去年我在旧货市场买了一台电视机,但没用多久就卖了,后来公安找上门来,说这台电视查是别人偷的,是赃物。我现在有点担心,请问我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
答:你的行为不构成转卖赃物罪。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见,刑法中所定“销赃罪”的条件都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你购买电视机时并不知它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所以不构成犯罪。
还有一点对你有利的:你购进时的价钱不是出奇的低
犯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八、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一)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二)窝藏,既包括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也包括为罪犯转移赃物;代为销售,既包括把赃物卖给他人,也包括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行为。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应按销赃罪定罪处罚。
(三)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
你还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文章《如何界定销赃罪中的“明知”问题》网址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