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东西法院会判偿还的,这个要看给予钱财的目的和性质。如果是彩礼之类的就是要还的,如果是赠予或者礼物,而且在恋爱期间,没有讨论结婚的阶段,是不需要还的。
一般吃饭游乐等支出法院不会支持,但订婚等较大额支出如娉礼等法院可判决退还或部分退还。
看情况,吃饭看电影之类的肯定要不回来,比如送戒指送车什么的,名贵的是能要回去的。法律上把这类物品定义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包括彩礼),如果最后没结婚是可以被追回的
还有这种男生吗,说实话是有点渣,恋爱你情我愿的,女方又没逼你买房子送她,恋爱时候大小脑都充血,分手就清醒了,早干什么了,关键是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怎么判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