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位继承的问题?

2024-11-27 19:36: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孙一新和杨青生有三个儿子,其中大儿子不幸早逝,留有一子和一女,即小雨和小红。1996年和1997年孙一新和杨青先后病故,留有20万元的遗产。孙一新和杨青的另外两个儿子认为大儿子已经去世,已无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此这20万元遗产应由他们弟兄二人继承。而小雨和小红认为父亲虽已去世,但他们二人有权继承祖父母的遗产,主张20万元应由他们二人和两位叔叔均分。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走上了法庭。
问题:小雨和小红有继承权吗?
答:本按主要涉及的是代位继承问题。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在我国,代位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取得其应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份额。”在我国,适用代位继承时,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同辈和晚辈旁系血亲,如配偶、兄弟姐妹、继子女等均无权代位继承,直系长辈亲属也不享有代位继承权,如祖父母不能代替子女继承孙子女的遗产,他们只能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以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和地位参加继承。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关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权利与义务平等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外)孙子女不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不论有多少,一般只能共同分配其父或其母应继承的份额,而不是每个代位继承人都以独立的身份和父亲或母亲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平分遗产。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在遗嘱继承中则不能适用。
本案中小雨和小红当然可以适用代位继承,他们两位叔叔的主张是不合法的。当然,他们也只能分得他们父亲应得的遗产,即个人获得遗产的1/6,而不是像他们主张的那样,每个人可获得遗产的1/4。

回答2:

《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如下: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4、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5、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6、无论代位继承人是一人还是数人,代位继承人都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回答3:

假设A设立遗嘱将其遗产留给B,B就是遗嘱继承人,此时B的死亡就为继承人死亡,但是个人认为,此处应该指B在A的遗嘱生效前死亡。

回答4:

这个值得是继承人在进行遗嘱继承前(遗嘱还未公证)本人死亡导致该遗嘱失效则有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回答5: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