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需要本人办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你好,不可以。需要本人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身份证,是公民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工具。一旦遗失或损坏,会对个人的工作生活尤其是出行带来很多不便,所以身份证出现遗失或损坏情况下,必须要及时申请补办。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需录入指纹信息,因此需要本人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