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收买别人偷来的电瓶车被抓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怎么判?大家帮帮忙

2024-12-03 20: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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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其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是拘留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
你朋友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回答2:

你朋友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规定
1、对明知是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其数额达到5000元或者有下列严重情节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赃物三次以上,累计数额达到3000元;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受过二次以上治安处罚,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数额达到3000元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现在只是先行拘留,应该还要调查看他知道不知道是不是偷来的。如果明知是偷来的,并且公安机关获取了足够证据,可能转为逮捕

回答4:

一台电瓶车的价值应该不高,违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也很轻的。这种情况下,到公安、检察协调协调,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最多行政处罚,拘留几天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