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债务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是企业重组的一种方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总局令[2003]第006号)第五条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之规定,A公司债转股后,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