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不是说在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者以外的因认定工伤嘛?

2025-03-19 1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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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是: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初步看来,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者以外的应认定工伤,但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例外情行: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上所述,在工作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或者以外的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是不是属于工伤应当结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来进行确定。

回答2:

是这样规定的,如果符合这个条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回答3:

这是规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