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现在对信托业的监管

2025-04-14 03: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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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信托业除了有《信托法》、《信托业法》、《兼营法》等这些基本的法律对行业内的公司从全局加以规范和约束外,还根据不同信托业务种类而设立的信托特别法,如《贷款信托法》、《证券投资信托法》及《抵押公司债券信托法》等。
此外,许多新设立的信托业务都是与政府颁布的其它法律有密切关系,大多依据相关法律而创办。如年金信托中的退休信托、福利养老金信托便是分别以修订的《发人税法》和《福利养老金保险法》而设立的;财产形成信托则依《继承税法》修订案而创设。健全的法律制度使日本的信托业经营有了准确的法律依据和切实的保障,从而对规范业内经营、使其稳步、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日本对信托业实行集中监管,由大藏大臣根据《信托业法》对各信托机构实施监管。监管的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以及对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检查。另外,大藏大臣还有权对违规操作的信托机构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其停业或改选董事。由于立法的完善和监管的高效率,日本信托协会的监管任务相对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