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2024-11-28 20: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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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原户主户口迁出,需要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如果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提供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更改户主需要持居民户口簿、新户主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回答2:

法律分析: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回答3:

居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需要如下手续: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经户口本上现在的户主同意,由户主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指定新的户主,就可以变更了。但这个户主必须是这个户口本之内的人。


资料扩展: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回答4:

变更户主需要的手续:
原户主死亡或者失踪:对于原户主死亡或者失踪无法自行到户籍部门办理变更户主的情况,需要同属于该户口的人员(新的户主)带上原户主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证明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户主。
原户主死亡或者失踪,参考流程如下:1.同属于一个户口的户员,需要到相关部门出具证件:①原户主死亡的需要到社区或者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②部分地区对于离世人员火化机构要求收取其死亡证件才给予火化的情况下,家属可以让火化机构出具火化证明代替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变更户主。
③原户主失踪的,需要到派出所办理报案并满足当地失踪人口条件情况,再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失踪证明。
2.同属一个户口的户员,带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户口簿原件,户主变更申请表(当地机构有专门填写格式)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所属的派出所户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3.户政部门通过核对原户主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者失踪证明以后,资料审核通过以后当场办理变更户主。(部分地区还需要上一级审批情况的,会延迟在7天内给予办理变更户主,具体以当地户籍政策文件为准。)
原户主户口已经迁移离该户籍:对于原户主户口已经办理户口迁移离该户籍的,若需要变更户主需要由户口所属人员(新的户主)带上原户主的迁出证明,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口所属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