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交通违法行为,除了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判断外,还必须考虑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
疲劳驾驶是我们以前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违章行为,在《交通安全法》中,已经没有这个违法行为名称了。为了更准确规范地认定和处理因驾驶时间过长造成的安全隐患,《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可见,现行规定只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种类,至于其他诸如休息20分钟以上依然疲劳或者还没有连续驾驶达到4小时等行为,均不属于交通违法。如果你们在办案中查实具有上述法定行为特征,可以认定并依法处罚;如果该驾驶人并没有连续驾车4小时以上,那就不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