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法院传票,仅由原告口头通知,被告缺席,法院判决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法院通知被告的方式有2种:一种是直接送达法律文书,被告人签收后视为送达;一种是因为无法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就是在报纸或者法院的公告栏内公告,一般都是三个月,到期后被告还是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而且你觉得法院可以送达给你而未送达给你,或者采用了不合理的公告送达方式,那么建议马上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或者重审!当然,在二审程序中你也可以出庭抗辩等。法院开庭被告缺席: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缺席判决估计是履行了法律规定程序的,如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规定期限期满视为送达,或者在报纸上公告,再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此的话,判决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所述“不知道”不影响判决之效力
我真的搞不懂在送达传票的时候找不到被告,那么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找到被告的呢?是原告故意而为的吗?这个似乎不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