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修改。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求规定:
1、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2、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给学校提供有效凭证,要求改正。
这个项目是属于非关键数据,不会影响到正常的使用,真正关键的数据只有几个而已。到学校教务处修改就可以,不需要经过上级教育局审批,比较简单。
每个学校都有专门管理学籍的老师,他们清楚如何更改。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去申请这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