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跟小三生孩子,属于不属于重婚罪,要看男方和小三所生孩子时,是否是以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如果是,属于重婚罪无疑。
如果小三有丈夫,当事男方只是偶然和小三生活,不是以夫妻关系,则不构成重婚,属于婚外同居关系,是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当事女方要求离婚,可以要求男方损害赔偿。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罪是说登记了两次
你和你老公结婚了
但是你老公没有和小三结婚
所以,不算重婚罪。
告你老公不用重婚罪,就说他婚外生子,道德败坏,破坏家庭和财产,法院会支持你,让他净身出户,去相他的小情人。
不算重婚,
事实婚姻也是重婚
chcj
不知道请问有关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