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的:
1,新办理的身份证的地址,必须与当事人现在的户口本上的地址相对应;
2,两者的地址不一致的,应带上本人最新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更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户籍,必须以户口登记信息为准。
身份证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为无效证件。
平时本人作为验看,登记下,还是可以用的。
但是经过设备读取身份信息的话,会通过联网与国家的户籍管理系统验证,不一致的,可以拒绝给你办理业务(住旅馆,银行开户 等)。
身份证是按照户籍登记的户口本作为验证办理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是因为制作部门的错误。
建议:
申请免费从新办理身份证。
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办证派出所说明情况,经过核实后,派出所会免费更换身份证,让二者一致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