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设计要求时,填充墙内构造柱和圈梁的设置的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2024-12-04 18: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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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

砌体类型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数大于等于8层的砌体结构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设置构造柱:

(1)墙体的两端;

(2)较大洞口的两侧;

(3)房屋纵横墙交界处;

(4)构造柱的间距,当按组合墙考虑构造柱受力时,或考虑构造柱提高墙体的稳定性时,其间距不宜大于4m,其他情况不宜大于墙高的1.5-2倍及6m,或按有关的规范执行;

(5)构造柱应与圈梁有可靠的连接。

3、下列情况宜设构造柱:

(1)受力或稳定性不足的小墙垛;

(2)跨度较大的梁下墙体的厚度受限制时,于梁下设置;

(3)墙体的高厚比较大如自承重墙或风荷载较大时,可在墙的适当部位设置构造柱,以形成带壁柱的墙体满足高厚比和承载力的要求,此时构造柱的间距不宜大于4M,构造柱沿高度横向支点的距离与此同时与构造柱截面宽度之比不宜大于30,构造柱的配筋应满足水平受力的要求。

扩展资料:

根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填充墙拉结筋处的下皮小砌块宜采用半盲孔小砌块,或用混凝土灌实孔洞的小砌块;“干砌法”施工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拉结筋应放置在砌块上表面开凿的沟槽内,并用加气混凝土粘结砂浆填实。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体混砌,不同强度等级的同类块体也不得混砌。

注:窗台处和因安装门窗需要,在门窗洞口处两侧填充墙上、中、下部可采用其他块体局部嵌砌;对与框架柱、梁不脱开方法的填充墙,填塞填充墙顶部与梁之间缝隙可采用其他块体。

3、填充墙砌体砌筑,应待承重主体结构检验批验收合格后进行。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d后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构造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填充墙

回答2:

1、构造柱设置原则:
1)、在墙体转角、纵横墙交接处及自由端、洞口宽度大于2m的洞口两侧加构造柱;
2)、墙长大于8m或层高的2倍,设置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
3)、楼梯间的填充墙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且不大于4m的构造柱。
2、圈梁设置原则:
墙高大于4M(墙厚≧200),或3M(墙厚<200)时,在半高或门窗洞顶处设置圈梁。

回答3:

当砌体高度超过4m时,配筋带、圈梁应设置于1/2处;当砌体长度大于6m时,应设置构造柱;
具体应按《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23的有关规定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