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涵盖,只要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对出版的整个环节进行操作,都属于数字出版的范畴,其中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数字化和阅读消费数字化等。也就是说,数字出版涉及到版权、发行、支付平台和最后具体的服务模式,它不仅仅指直接在网上编辑出版内容,也不仅仅指把传统印刷版的东西数字化,又或者把传统的东西扫描到网上就叫做数字出版,真正的数字出版是依托传统的资源,用数字化这样一个工具进行立体化传播的方式。
手机出版属于数字出版的范畴为传统数字出版转向智能数字出版的一个重要标杆,也是传统数字出版通过移动网络、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为基础,结合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流媒体、云存储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整理、优化、加工原有版权内容的一种出版形式,为用户主要呈现的方式为手机app(软件应用)。
可以涵盖互联网出版及手机出版,但是应该不能涵盖电子出版。
关于电子出版,在国际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认为只要是以数字形式出版的文献,不论是通过互联网还是物理载体获取均属于电子出版物;但是国内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出版物的定义要求必须具有固定物理形态的载体存储和传送,因此依据载体和传播途径区分了电子出版物与数字出版物,在我国这两者是有明确区别的,相互之间不具有包涵关系。
当然电子出版、数字出版、网络出版之间的关系现在解读的方式并不是唯一的,我这个说法出自《出版专业实务》最新修订版,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参考书,应该还是比较有借鉴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