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法人代表是小股东,与占70%的多数股东对抗,多数股东通过决议到工商局登记事项,没有法人代表的

2025-03-29 12:30:3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超过三分之二的股权的股东通过就可以;
公司法有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也就是说多数股东有权变更,工商有义务受理,顶多要你公证你的股东会决议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