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不是本人签字,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才去做被保险人签字变更,是否有利于理赔?

2025-03-23 22:19:0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楼上的回答很给力。。
只想说明一点,都到了理赔的阶段,为什么还要节外生枝,说不是自己签字的情况,这是明显的给自己找麻烦吗。
不管结果如何,这都属于理赔的意外,是客户自身的失误造成理赔的曲折。

现在变更几乎没意义,关键问题在于,必须说明保单有效,才可以获得理赔。
目前看,有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支持,如果不是这样,客户多冤啊。。。

目前看,是必须要走法律程序的,这个错误太明显了。

回答2:

变更了比较好 有个案例的判决给你参考一下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经营专业机构,对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以及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的规定,应该是知晓的,相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对此环节具有信息方面的优势。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公司依最大诚信原则,应该以善意的方式明确提醒、告知,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书面同意与确认手续。可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并未如此行事,只是让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按捺了指印,并未提出要求让被保险人履行书面同意手续和让被保险人亲自签名。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了保费,双方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又以投保人(原告)与被保险人未履行书面同意与确认手续为由拒赔。从被告的经验、智识而言,可以推定被告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有违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收取了保费,未就被保险人书面确认手续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或询问,且向投保人核发了保单,该行为明确表明了其承认合同的成立。被保险人、投保人基于保险人的行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保单已生效,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赖利益,不应因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使其陷入毫无保障的悲惨境地。保险人应当依约理赔,给付孙某保险金。因此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让被保险人按捺指印的行为,应该视为该人身保险合同已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放弃了要求被保险人办理书面同意手续和亲笔签名的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向孙某给付保险金。

回答3:

1、“业务员说谁签都行”,证明在保险公司代理人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对保险公司是不利的
2、请注意投保时,被保人身体健康,未隐瞒相关病史(如有,对投保人被保人不利)
3、新法解释,确实有超过两年期不可抗辩的说法,实际判决中也有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注意与法官的沟通。
就您的问题,通俗的(非法律专业术语、建议咨询律师关于民法、保险法方面):
1、既然认可这份保险,又过了两年期,理由相对充足,可以推定为真实意思表示
2、现在已经进入理赔纠纷处理阶段,关于手续,个人感觉意义不大?(强调保单有效即可)
3、合同生效时间应以保单上承保日期为准,否则对本次理赔没有意义(坚持保单有效)。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回答4:

你最大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要提出变更呢?
如果不提出什么问题都没有,如果提出是你违反保险法尔不是保险公司。
你主动提这个事让你处于不利的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