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 年 5 月,十堰全境解放后,在十堰设立两郧专署,归属陕南公署 ( 今陕西省 ) 管辖。 1950 年 2 月将该地区划回湖北省,将两郧专署改为郧阳专员公署。 1952 年 12 月,襄阳、郧阳两专署合并。 1965 年,为加快山区建设,又分设襄阳、郧阳两专署,郧阳专署辖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均县 6 县。 1967 年,中央决定在十堰建设我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先后划出郧县的十堰区、黄龙区及茶店区的茅坪公社,成立十堰办事处,隶属郧阳地区管辖。 1969 年撤销十堰办事处,在境内设置十堰市,由郧阳专署领导。 1973 年 2 月,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为湖北省直辖。 1994 年,郧阳地区和十堰市合并,仍称十堰市,辖丹江口市、郧县、竹山、竹溪、郧西、房县及张湾、茅箭两区至今。
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司马迁《史记》“西土八国,助周克商”,盟军在牧野宣誓,
据考证,在西部八国中,十堰属庸、麇等国,十堰归楚,
公元前280年楚割汉北及上庸于秦,十堰由楚归秦,十堰竹溪蒋家堰镇土城墙历史上有朝秦暮楚之说。
秦统一中国,废分封立郡县,十堰东部小部分属南阳郡,西部大部分属汉中郡,汉沿秦制。
公元1476年建立郧阳府,十堰域属湖北省,
1948年十堰解放后属陕南行署,
1950年3月17日回归湖北建制。
1967年,国家为建设第二汽车制造厂(现东风汽车公司),设立了郧县十堰办事处,
196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十堰市(县级市),
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1994年10月,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实现以市带县的管理体制。
197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