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讨论公检法三家的关系,一般应当是发在刑事诉讼中来。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当然,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有侦查权)。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与法院没有直接的联系,而是通过检察院。 案件的一般流程是公安对刑事案件立案后报检察院批捕;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侦查监督权(通过立案监督、提前介入、发检察建议等形式实现);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审判监督权(主要通过抗诉实现)。 所以,检察院在宪法中的地位是最高的。但在历史形成的观念上,老百姓都认为公安是最大的,而检察院的职能一般人很不了解,所以有一句口头语“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检察院。”但是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作用是终局的,案子的最终定论都要有法院来判决,所以一般而言,现在法院的影响是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