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受伤到什么程度,才可报工伤?

2024-12-04 09:06:0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原因受伤,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鉴定达到10级伤残的可以报工伤。
根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回答2:

工作中突发疾病留下后遗症,能认定工伤吗?

回答3: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因为您是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伤害,则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您可以要求公司给您申请工伤,如果公司不申请,则您可以自第二个月开始去申请工伤,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回答4: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