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军队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合同; (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第(三)项材料应当提交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工作证。
1、据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2、身份证(外地身份证须附暂住证或当地房产证)。
3、最高学历证书。
4、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原单位辞职或解聘的正式批准文件,失业证、待业证;城市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其他职业的证明。
6、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管理处的证明。
7、律师事务所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合同。
8、上岗培训结业证。
9、律师助理证(从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后核发A类助理证之日起已达一年以上)。
10、6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11、二寸近期证件照一张。
12、在当地媒体公示的材料。
1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