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石家庄法律咨询者:我开了家店 当时转让的是一个叫刘花开的店 这个刘霞当时收了我六千块钱的转让费 当时他没给我说清楚房东是谁 只是说附近的人欺生 不让我说店的转让的 说是给他帮忙的 然后我就按照刘花说的做了 后来经营一个月了才知道 我们的房东是个二房东 是靠短期内租给别人房子然后等到期之后转租出去收取转让费的 我们的房子等到了七月份就到期了 我还有两个月的时间 如果房子到期的话 二房东很可能不租给我们 或者是给我们涨房租 现在我手里有刘花和二房东签的协议 手写的 我手里还有刘花六千块钱的转让费的收据,如果二房东再收取我们转让费 或者无故给我们涨房租的话 我怎么办?石家庄房产律师分析石家庄房产律师:对经营者转让店铺承租权和经营权而收取的费用,相关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所谓的店铺转让费就是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任租户,其向下一任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房租的费用。如果房屋无装修(或不是租户出钱装修)、无设备(租户原来自购设备)、或无经营项目(指租户不把经营项目留下),一般不产生转让费。但新的租户如果急于寻找店铺,也可能愿意付高于房租的费用,这笔费用也是店铺转让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转让承租权,必须经房主同意,否则转让合同无效,房主有权终止对未经自己同意的转让行为。2、承租人转让租赁房屋,必须经房主同意或追认,否则转让合同无效,造成损失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