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投入使用的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有毒气体报警器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够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试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和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有类似要求,但是没有定期检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