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分别反映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扣增值税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核算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年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咄厂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门项目,更为详细地核算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有关应交增税的经济业务。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日税、进项税额转出等项目的核算容及方法,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规定进行。因这部分内容不是本〕讨论的重点,故不再赘述。如果企业当月的进项税额大工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其未会形成借万余额。该明细科目末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待抵扣增值税,可留待以后各月份继续才回。如果企业发生向当地税务机上交本月增值税的情况,在“应交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其账务处是: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