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规所规定的两根专用10KV电缆对较小的二级负荷供电,还没见到过实例。这个规定供电公司是否执行?2、供电困难地区在城市里基本消灭。3、架空线在城里也灭得差不多了更无从谈起专用架空线以及便于维护之类的鬼话。总之,二级负荷的“二”的天生特质已经注定了其杯具的命运。规范对二级也很2,基本都是神规定。在二级负荷遍地开花的状况下,两根专用10KV电缆大概算得上奢侈品了,从市政10KV电缆干线的 T接箱给2根电缆算不算专用回路?按照审图思维是不是认为应该从开闭所端开始专用?
《民规》3.2.10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你说的情况是不完全满足规范要求的。
一路10KV电缆,首先你这个就不满足了,后面多少台变压器也无用。除非你属于负荷较小供电困难地区,且这路10KV电缆是专用的,且有两根组成的线路。
要命的是,编制人员的意见还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