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海关公务员有什么要求?

2024-11-07 0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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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报考海关公务员有要求首先从专业方面来看要求:
a.从以往的招录情况来看,海关向来是招录大户,招录人数占比较高,从历届的招录情况不难发现,过半的职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并且多数为现成一线岗位,这与近年来一直面向基层的政策指向是相统一的,继续坚持面向基层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以便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
b.同时,关于学历方面,海关继续坚持以本科学历为主;专业方面,招考专业全面覆盖文学、经济学、法学等各个大学科;多数职位并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限制,旨在鼓励更多毕业生报考;

回答2:

 为满足全国海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各直属海关将在中央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2016年度全国海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全国海关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列明的相应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如有疑问,请向招录海关咨询,以招录海关解释为准。
  二、全国海关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同时具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除招考简章中特殊说明外,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应以应届学历及该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应以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该学历对应专业报考。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报考海关缉私警察职位(已在招考简章中注明,请各位考生注意区分)的人员还应符合《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报考其他注明“适用体检特殊标准”职位的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
  五、关于填报报名信息的要求:
  (一)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请先向毕业院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应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将影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报考海关。
  (三)学习经历请从高中阶段填起,应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规范称谓为准)、研究方向(填写规范简称,本科可以不填此项)、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详细填写,如“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7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四)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应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5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五) 奖惩情况应至少注明:曾获得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
  未说明受处分情况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六)各类报考人员应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七)家庭成员应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应不能遗漏。
  如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六、全国海关谨提醒报考人员慎重填报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招录海关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回答3:

你的情况估计只能报考一些地方的公务员,因为报考条件还是很严格的,你看看这个就知道了
公务员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程序,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
1、必须具公民的政治权利;
2、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3、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
4、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

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
2、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3、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的受考试程序。它照顾到两方面因素:
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不仅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它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招考内容、招考时间

全国统一定于1月6日开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三部分。

公务员考试资格证书的认定

有关资格证书的认定:
A.对于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资格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在由国家教委承认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二,在由军委批准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三,在中央党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予以承认。

B.对于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的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定的,报考时予以承认。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的须由省、部级主管单位评定。
其二,职务。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其能出具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并颁发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报考时予以承认;企事业单位人员属聘用干部或担任一定行政职务的,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报考时予以承认。

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

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