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2007年11月28日第三节扣除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000万元*5‰=75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0万元*60%=30万元,两相比较,未超限额。故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为30万元。
所得税核算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