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观念先说明
1. 专利法是属地主义,必需要由该国政府法律所及之处才适用该国专利法
2. 专利法保护的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专利法第11条)
由问题中有些状况没有说明很清楚,所以假设几个场景如下
公民A在中国及日本申请专利(权利人都是是公民A)
公民A在中国申请专利,公民A所属的单位在日本申请专利(中国专利权利人是公民A,日本专利权利人是公民A所属单位)
接下来,C在日本销售侵权产品,A能否主张权利?如C将产品销往日本以外地区,是否侵犯A的专利权?
首先,C在日本销售产品,得看日本专利的权利人是谁,如果是上面的第2种情况,权利人为公民A所属单位,则公民A当然不能主张专利权,必需要由公民A所属单位主张专利权。如果是上述的第1种情况,日本专利的权利人为公民A,则公民A可以主张C侵权。
再者,如果C将产品销往日本以外地区,是否侵犯A的专利权?这得看A是否有在其他地区申请专利,如果有,当然也侵犯A的专利权,A可以在当地对C主张专利权。另外,上面观念2中,专利法还排除了"制造"这项权利,意即及使C销往的地区A没有申请专利,但是产品的制造地在中国或日本,A一样可以在中国或日本对C主张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