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会判决离婚的,建议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律有以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所以,只要你能说明感情破裂,或有常年分居的事实,法院会判决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六个月后,再次起
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
证据:第一次起诉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这些证据不构成离婚法定理由。
主要是婚姻关系确实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