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653条规定: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 《城市房地产4102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82条有关1653面积误差约定: 误差允许的比例为3%,在3%以内 超出部分,业主是要按照价格补钱给开发商。但是大于3%的话,3%以内的面积需要补交钱,超出3%的部分就算是开发商赠送,不计入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