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宋元时期,明朝在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2025-03-28 11: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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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设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和礼、户、刑、吏、工、兵六部,三省长官实际上都是宰相,在政事堂商议大事,后凡参与政事堂会议的职位都相当于宰相,以此分散相权。
宋朝,元朝:设中书门下为行政机关,长官叫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同时设参知政事为副相,设枢密使分军权,设三司使分财权。
明朝:罢黜丞相一职(废除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统领六部,相权自此终结,不过后来也因为皇帝政务繁忙,自明成祖起,设立内阁制,设殿阁大学士一职,即后来出现的内阁首辅、次辅等,来参议政事,不过权力还是集中在皇帝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