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您在重庆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向经办网点提出贷款申请时,需填写《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2份(公积金中心和我行各1份);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2份(公积金中心和我行各1份);
3、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复印件2份(公积金中心和我行各1份);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1份(我行留存),复印件1份(公积金中心留存);
5、婚姻状况证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除外)复印件2份;
6、产权共有人(含各自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7、我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必要资料。
客户经理收取的以上客户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先行对客户资料原件进行审核,然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签字确认。
二、资格审查:
经办支行应按自营性贷款的要求对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个人资料、个人信用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然后在“公积金系统”中录入借款人相关信息并提交,由公积金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对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借款人,如需复议的,应收取客户复议纸质资料并交公积金中心处理。借款人贷款资格审查或复议是否通过,以公积金中心网上审核确认为准。
三、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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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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