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曾经是一名自由职业者,随着年龄的增大越发地对稳定的工作充满向往。在其45岁时,其因精湛的技术被某国有单位聘为工程技术人员。在国有单位工作期间,孙某享有了国有单位员工应享有的一切待遇。因其对这份工作的热爱,孙某在单位工作勤勤恳恳,为单位和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价值。退休后孙某在家尽情享受天伦之乐。某日单位的工作人员找到他,询问其是否继续缴纳医疗保险金,对此孙某产生了疑问。那么在我国退休人员是否还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呢?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孙某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如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限,那么他在退休后只有将保险费用缴纳至规定的年限才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保险利益的享有是建立在对保险费用足够缴纳的基础之上,要想享有权利就要先履行好应负担的义务。
五险一金交了十五年但还不到退休的年龄的,劳动者可以继续缴纳,也可以不缴纳的,缴纳的时间越长,到时候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达到退休年龄的就不需要再交纳。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保可以在退休的时候,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之前没有社保帐号,也是不能补缴的
养老最低缴纳15年,医疗女性最低20年,男性最低25年。可以缴养老保险不缴医疗,但缴医疗保险必须两者一起缴纳。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