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警察就是通过招聘的方式,以合同形式聘用的非公务员编制的“警察”。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条中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警察是具有执法资格的公务人员,是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具有公务员编制的人员。因此合同制警察在法律上是不能视为真正的警察,他们自身不具有执法资格,只能协助正式的警察执行公务。这也是我国许多地区存在的一个问题,由于警力不足,而又不能通过公务员招录随意扩大公务员队伍(即正式的警察),只能通过合同制警察来协助管理公共事务!
.以前公安机关补充警力来源,一个是部队退役的军官,志愿兵和义务兵。另一个是公安院校,当时还叫人民警察学校的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还有就是高校毕业分配或者选调了。80,90年代没有省公务员的说法,当时考公务员就是国家公务员考试...通过考试成为公务员再分放到各个地方..但是地方上警力还是不足,所以有些经济强省自行组织考试.也招录人民警察,所在地政府自己解决的工资。基本就是地方自己招的,但是也是考试进来跟正式民警一样,就是编制不一样的正式警察,也和国家招录的一样,有警号,有警官证,有执法权.他们的执法权基本上只有工作的地方承认,反正那时候也没有检察院和死磕律师较这个真。。。。。。这就是所谓的合同制警察...你也可以把他等同于事业编制的正式民警...后来行政革新,取消了执法部门自行收录人民警察,凡进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 ...这些已经考录的合同制警察很多都直接转为了公务员..当然这只是国家政策,很多地方这种问题其实还没有解决。这个跟协警两回事,现在的协警就是那时候的联防队,巡逻队,治保队。。。。。。
从政策上讲一般合同制的警察只能从事一些办公室等文职性工作,不具备执法能力,我不知道你所谓的协警待遇怎样,有的地方把合同制的叫做协警有的地方叫做文职警察,例如上海招聘的文职警察就是这个意思,从目前形势看不可能有升迁、有警衔等正式干警所具备的警衔和升迁机会,他只是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一种手段,只是初期的探索手段,但长远来看有可能多年以后具备升迁机会。
不是民警,只是政府以雇员的形式雇来的帮手,就是协警。。。
是警察但是没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