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和博弈是博弈论的一个概念,属非合作博弈。它是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
博弈论关于零和的模型,只是对抗性博弈在绝对封闭状态下的一种理论情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绝对零和的现象。“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常态;“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是对人类社会利益偏好多样性的形象描述;西方谚语“棋盘外总是有东西的”,也是同样的意思。
扩展资料:
零和思维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哲学判断基础上的。
因为预设人性是恶的,就武断地认为所有人的人性都是恶的,在社会交往中你得到的就是我失去的,所以必须把所有利益都攥在自己手中,“自己好处通吃,别人只能完败”。
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人性有恶的一面,但也可以举出更多人性为善的事实。人之为人,不在于究竟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而在于面对善与恶的纠缠,可以作出顺应客观规律、彰显人性光辉的正确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零和博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人民要论:零和思维没有出路人民日报人民要论:
零和博弈来自于博弈论,指的是双方一旦发生博弈,一方胜利赢得了收益,那么另一方就会吃亏,然而双方的收益和亏损相加在一起总和永远都为零!这样无法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利益也并不会因此而增加!
零和博弈来自于博弈论,指的是双方一旦发生博弈,一方胜利赢得了收益,那么另一方就会吃亏,然而双方的收益和亏损相加在一起总和永远都为零!这样无法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整个社会的利益也并不会因此而增加!
什么是博弈论?古语有云,世事如棋。生活中每个人如同棋手,其每一个行为如同在一张看不见的棋盘上布一个子,精明慎重的棋手们相互揣摩、相互牵制,人人争赢,下出诸多精彩纷呈、变化多端的棋局。博弈论是研究棋手们 “出棋” 着数中理性化、逻辑化的部分,并将其系统化为一门科学。换句话说,就是研究个体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中得出最合理的策略。事实上,博弈论正是衍生于古老的游戏或曰博弈如象棋、扑克等。数学家们将具体的问题抽象化,通过建立自完备的逻辑框架、体系研究其规律及变化。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以最简单的二人对弈为例,稍想一下便知此中大有玄妙:若假设双方都精确地记得自己和对手的每一步棋且都是最“理性” 的棋手,甲出子的时候,为了赢棋,得仔细考虑乙的想法,而乙出子时也得考虑甲的想法,所以甲还得想到乙在想他的想法,乙当然也知道甲想到了他在想甲的想法…
面对如许重重迷雾,博弈论怎样着手分析解决问题,怎样对作为现实归纳的抽象数学问题求出最优解、从而为在理论上指导实践提供可能性呢?现代博弈理论由匈牙利大数学家冯·诺伊曼于20世纪20年代开始创立,1944年他与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作出版的巨著《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标志着现代系统博弈理论的初步形成。对于非合作、纯竞争型博弈,诺伊曼所解决的只有二人零和博弈--好比两个人下棋、或是打乒乓球,一个人赢一着则另一个人必输一着,净获利为零。在这里抽象化后的博弈问题是,已知参与者集合(两方) ,策略集合(所有棋着) ,和盈利集合(赢子输子) ,能否且如何找到一个理论上的“解” 或“平衡” ,也就是对参与双方来说都最“合理” 、最优的具体策略?怎样才是“合理” ?应用传统决定论中的“最小最大” 准则,即博弈的每一方都假设对方的所有功略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最大程度地失利,并据此最优化自己的对策,诺伊曼从数学上证明,通过一定的线性运算,对於每一个二人零和博弈,都能够找到一个“最小最大解” 。通过一定的线性运算,竞争双方以概率分布的形式随机使用某套最优策略中的各个步骤,就可以最终达到彼此盈利最大且相当。当然,其隐含的意义在於,这套最优策略并不依赖于对手在博弈中的操作。用通俗的话说,这个著名的最小最大定理所体现的基本“理性” 思想是“抱最好的希望,做最坏的打算” 。
零和博弈又称零和游戏,与非零和博弈相对。指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参与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赢家的利润来自于输家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