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有两大内容: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
利润转移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体内容,指的是在寡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存在着因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而形成的租金或超额垄断利润。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对出口或进口的贸易干预,影响本国企业及其国外竞争者的行为,改变国际竞争的格局,从而从国外寡头厂商抽取租金或向本国企业转移利润,达到增加本国净福利,并促进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目的。利润转移论包括战略性出口政策、进口政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战略性出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以出口补贴支持本国寡头厂商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在与国外寡头厂商进行古诺(Cournot)双头竞争的国际市场上,政府通过对国内厂商提供出口补贴,可使其降低边际成本,提高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份额和利润,同时减少国外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由此带来的本国厂商的利润增加可以超过政府的补贴支出,从而使本国的国民净福利上升。战略性进口政策的核心内容,是用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
对于不完全竞争产品来说,由于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进口国等于向出口国支付了租金或垄断利润,而关税可以用于向国外垄断厂商抽取租金;当存在着本国厂商进入的潜在可能性时,这将使国外厂商的行为受到一定约束;如果本国和国外厂商都属于寡头厂商,对国外出口厂商征收关税就更容易被其部分吸收,这将导致垄断利润的部分转移,从而增加本国的净福利。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政策,则主要是指通过国内市场保护使本国厂商获得规模优势,进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主要是没有保护的国外市场)的份额。这种理论以寡头垄断、市场分割和规模收益递增为前提,从国际竞争和竞争战略的角度来分析政府干预的理由与作用:对于规模经济效应很强的产业来说,对本国市场的保护可以使本国厂商在国内市场的地位相对稳定,使国内厂商获得一种相对于外国厂商的规模优势,由此降低生产的边际成本,同时使外国厂商在保护市场上的销售量下降而边际成本上升;国内外厂商边际成本的反向变化将导致它们分别调整保护国以外市场的销量,本国厂商的产量将进一步扩张,外国厂商的产量将进一步减少,从而再次对两国厂商的边际成本产生相反的影响。这种从产量到边际成本的不断循环和调整过程,将使进口保护成为促进出口的重要机制。
外部经济理论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另一项内容。外部经济包括技术性外部经济和收益性外部经济。前者是指,厂商通过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中其他厂商的技术外溢获得技术和知识;后者是指,厂商从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厂商的集聚中获得市场规模效应(包括获得便利而低价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技术工人、专业化服务等),两者都能使厂商提高生产率和降低成本。技术性外部经济与政策干预的内容是,在RD投入强度大的产业(一般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特别是高技术产业)中,技术外溢效应使厂商不可能完全获得RD投资的收益,由此导致的私人投资不足使这些产业不能发展到社会最佳状态,因而需要贸易政策的扶持。如果政府采取保护或补贴的政策,将能够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并增加国民福利;而外国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支持和保护,可能使本国丧失或减少这些有益的技术外溢,因此本国必须采取对应或反击的行动。由于这些包括高技术产业在内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国家利益来说具有战略性意义,政府的积极干预政策对于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具有战略性作用。收益性外部经济与政策干预的内容是,一个国家产业规模的大小反映了厂商所获得的市场规模效应(相当于产业集聚效应)的大小,产业规模大的国家的厂商将具有较高的收益性外部经济,因而产业规模小的国家的厂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果一个国家中处于发展初期而规模小的产业属于战略性产业,政府可以通过保护和扶持的贸易政策,支持这些产业的厂商扩张产量,提高产业的市场规模效应和厂商的收益性外部经济,从而促进这些产业较快地增强国际竞争力。
战略性贸易政策产生之后,受到了不少质疑和批评,包括经济学方面的批评和政治经济方面的批评。然而尽管如此,由于战略性贸易政策突破了以比较优势理论为基础的、反对政府干预(认为政府干预无效)的自由贸易学说,为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政府贸易干预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因此其主要观点已为很多国家制定贸易政策所重视。与保护幼稚产业的贸易政策以国内市场为导向和作为进口替代手段的政策倾向不同(冯德连,2002),扶持战略性产业的贸易政策以国内市场为基础,以扩大出口和提高国际市场份额为目标,是一种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作为出口促进手段的贸易政策。加入WTO 后,中国在制定战略性进口政策方面受到了明显限制,但在战略性出口政策、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以及改变外部经济的贸易政策方面,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按照克鲁格曼的观点(Krugman ,1987),对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经济规模的限制,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倾向于从国外抽取租金,而支持本国企业采取战略行动的政策处于次要地位。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大国,有条件通过战略性贸易政策支持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出口竞争力,扩大国际市场份额,以促进战略性产业,尤其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
根据斯潘塞的分析,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的产业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产业或潜在产业所获得的收益必须超过补贴支出;二是必须是面临外国厂商激烈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业,对本国产业的补贴要能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削减计划生产能力和产出;三是与出口相关的国内产业应比外国竞争产业更集中或同样集中;四是国内的扶持政策不会引起要素价格上升过高;五是本国产业相对于外国竞争者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增加生产会带来较大的规模经济或学习经济;六是具有RD补贴和扶持效果的产业,即该产业国内新技术向外国竞争厂商的外溢很少,而政府干预政策有利于将外国技术转移给本国厂商;七是RD投入和资本投入比重高的产业(实际上就是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政府的补贴和扶持政策能够有效增强本国厂商的国际竞争力,或提高外国厂商进入该产业的壁垒(克鲁格曼,2000)。克鲁格曼认为(2000),贸易政策扶持的战略性产业必须具有两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有大量的“租”存在,即这一产业的资本或劳动的回报率很高;另一方面,有较强的外部经济效应,从而一旦这个产业获得国际竞争优势,就能有自我加强趋势。科特勒(2000)的产业吸引力因素理论对于选择贸易政策扶持的战略性产业也有参考作用。他认为,一个国家现在或未来的产业吸引力反映在下面几个因素上:一是高附加值;二是产业关联度高;三是具有未来竞争力;四是产业专门化强;五是出口潜力大;六是本国需求前景良好。从以上几种理论依据看,中国技术密集度高的新兴主导产业,即电子及通信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交通运输设备、普通机械和专业设备等产业,尤其是其中的装备制造业,可以成为加入WTO 后新时期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的主要战略性产业。
然而,尽管发展中国家可能比发达国家更容易选择本国的战略性产业而实行有效的政府干预,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有条件的。有的学者将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约束条件概括为:高效率的政府;充分可靠的信息;合理可行的政策设计;厂商的积极配合;以及有利的国际环境。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中国不仅是发展中国家,而且是经济体制转轨国家,因而还要重视战略性贸易政策应用的隐含条件,即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为了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政府的职能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按市场规则行事,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要逐步完善而发挥有效的调节功能。只有在必要的市场结构、经济条件和体制环境下,政府的适度贸易干预才能适应有保护的出口促进战略的取向,战略性贸易政策才能有效地推动技术密集型的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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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贸易政策
摘要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指基于或者可以改变不同国家竞争企业之间战略性互动形成的均衡的贸易政策。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静态的,即: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科技等都是固定不变的。但现今多了更多时代内容。
战略性贸易政策介绍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是指基于或者可以改变不同国家竞争企业之间战略性互动形成的均衡的贸易政策。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完全静态的,即: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科技等都是固定不变的。但现今多了更多时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