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新的规定,在原有3种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一种新的方式----挂牌方式,即从2002年7月1日起出让国有土地共有四种方式:1、协议;2、招标;3、拍卖;4、挂牌。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
土地公开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在我国法院错误判决纠正时限是怎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