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于2019.1.1起施行,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应交税金=(5000-3500)*3%=45元
工资个税计算公式,应交个税=(当月薪资收入-<由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新的个税税率表 (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5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月工资5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的,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3500)×3%-0=45.00元
45
不用缴。。。。